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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充绘画原作者登记版权:商户反告他人侵权

  来源: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(0)

  去年,轻纺城布商魏某等五人,被同行谢某起诉。谢某称,魏某等人卖的布,花样抄袭了谢某作品《大象之旅》。

  谢某的理由是,他的作品曾在省版权局登记,声明其于2013年5月19日单独创作完成《大象之旅》。

  谢某要求魏某等人作出赔偿,并停止销售、销毁侵权产品。

  从没碰上这样的事,魏某与谢某达成调解,赔偿谢某12000元,并销毁相关的布料。

  不料,同样被谢某起诉的沈某,提出了抗诉,并给出证据:《大象之旅》图案,在网上流行时间,早于谢某在版权局宣称的创作时间。

  对此,谢某申请撤销上诉。

  魏某明白过来,立刻起诉谢某恶意诉讼。

  前天,绍兴柯桥法院一审判决:谢某去年对魏某提起的诉讼,为恶意诉讼行为。谢某不仅要偿还魏某支付的12000元,还要赔偿魏某销毁布料产生的损失8000元。

  据悉,这是我省知识产权领域判定为恶意诉讼的首起案件。

  法院传票不期而至:

  卖的布料图案侵权了

  魏某是绍兴柯桥轻纺城布市场一店铺老板。

  去年4月,魏某和其他4位店铺老板,分别接到法院传票。原来,同行谢某起诉他们,说他们卖的印有《大象之旅》图案的布料,抄袭了谢某的美术作品。

  谢某声称《大象之旅》图案,来自他的同名画作,而这幅画他曾在浙江省版权局登记过。

  魏某认为,《大象之旅》属于“公版花样”,也就是说没有登记的花样,很多人都在用。

  不过,著作权的问题,他还是第一次碰到。

  “当时我想,既然谢某登记过,他让我赔偿我也没办法。”

  去年6月,双方达成调解:魏某赔偿谢某12000元。

  另有两家被诉店铺老板,也对谢某作出赔偿。

  谢某对这三家店铺撤诉。

  两位被告商户抗辩

  证明原告并非原创作者

  然而去年7月,被诉的5位店铺老板中,沈某等两位老板提出抗辩。

  去年11月7日庭审中,沈某提出,《大象之旅》花样在谢某作品登记前已在网上流行。

  比如在“简单网”上,记者看到,印有《大象之旅》的女裙已经下架,但样品图片依然在。这些花样与谢某登记的作品一样。买家“zexinaifeifei”2013年3月20日对商品的评价也还在。

  而谢某向省版权局声明其于2013年5月19日单独创作完成《大象之旅》,显然时间晚一些。

  去年11月12日,谢某申请撤诉。

  抗辩成功

  原告反因恶意诉讼被起诉

  “《大象之旅》明显就是‘公版花样’,他把别人的作品抢注,说是自己的作品,并诉讼别人侵犯著作权,这明显是恶意诉讼。”

  得知沈某抗辩成功,魏某也向绍兴柯桥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谢某恶意诉讼。

  魏某要求谢某偿还自己赔偿的12000元,并赔偿自己销毁布料的损失。

  前天,柯桥法院认定,谢某不是《大象之旅》的真正著作权人。谢某对魏某提起的诉讼为恶意诉讼行为。

  法院判令:

  撤销魏某、谢某签订的调解协议;谢某归还魏某支付的12000元,并赔偿魏某履行协议造成的损失暂计8000元,合计20000元。


责任编辑:左进学
审核:王永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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